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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福建-宁德 03-28 22:13  悬赏 20  发布者:吴孝啤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实与控诉
2010年8月11日,从福州拖运住古田的货价值6500元,由于电话号码写错,造成货物给别人领走,领走货物的人是我以前的经销商,由于种种原因没与他合作,但以前的电话号码没有改变。公司都一直与领货人联系,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2010年11月份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受理并立案,联运站工作人员也上去做了笔录。不知何原因,公安机关一直拖词。起先还说过一两天就可以去抓人,后来追问办案人员,总是一推再推。如今却以此案是民事案,叫我去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人向政法委去诉控,但无奈官字两个口。上了信访办后办公人员说办案民警已说明情况,也叫我去向法院提起拆讼,而向律师问后说此案本是公安机关办理。对于一个平民百姓来说,真是不知所措,无从向法院起诉。
  请问,此安是否是公安机关办理的还是法院?案件没有由控告方撤案,公安机关又应该如何解答,如有,为什么没有书面报告给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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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9 12:56
您好!这个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3-29 15:29
你好,据你所述该案应属民事纠纷,冒取货物一方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追回或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而且你也可以要求追究承运方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02 21:55
可以不当得利起诉收货人,也可以告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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