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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 被撞伤面部 求助

上海 03-29 08:06  悬赏 10  发布者:582689…… 给我留言  回答:(6)
9岁女孩 20日左右在学校上课的课间  出洗手间时被其他同学撞伤面部 医院治疗面颊

部缝三针 现在美容医院做进一步的 防止疤痕治疗 ,谁该为这负责,当期费用以及后

期的美容或整容方面的费用又该找哪方面负责呢?据医生的初步诊断,面部现在的

1.5CM左右的疤痕基本无法消除,只能尽可能的防止增生扩大,这又该如何赔偿呢?

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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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9 08:14
起诉对方家长和学校。
回复时间: 2011-03-29 08:21
对方学生家长负责任,学校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29 09:55
可以要求该学生家长和学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29 10:28
你好!

可以起诉对方的家长和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后期需要支付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3-29 12:09
您好:
建议起诉对方家长 和学校 要求支付医疗费及后续费用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3-29 12:34
要求撞人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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