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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想搞清楚!

广东 03-29 12:17  悬赏 0  发布者:axm_00……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09年8月29日开始购买该公司下属开发的“凯旋城”A栋302商品房一套。与2009年9月29日开始按揭供该套房至今,准时交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有注明,“出卖人应该在2010年12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我验收使用。”但是,约在2010年8月左右,开发商给予了装修钥匙我,我并发现我邻居301的大门开关严重影响到我日后的出入安全,并多次和开发商的负责人交涉,希望能够把该问题解决。但是对方称:门已经安装如此,无法修改。我们问到以后出了事情谁负责?他说谁撞的就谁负责!我们不满意这样的答复。但是,后来他们一直没有法给予答复我,并到后来多次不接听我的电话,售楼部处也诸多借口,说负责人外出未归。一直把交楼日期拖延至今。到今天为止已经有三个多月了。(其中,我在2011年1月13日,并书名一份意见书给该楼盘负责人,是传真给他的,他当时也收到,说要给老板看,到今天也未给予答复,电话也不接。)


购买该商品房时,该开发商没有样板房展示给买主看,只看图纸。并图纸上所标志的开门方向与现在不符。商品买卖合同附件中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平面图与现在交付给我的实际有所不一致,方向相反。
  开发商说是报批时已是这样的设计,无法更改,我们能要求开发商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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