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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赔偿

河南-焦作 03-29 14:16  悬赏 25  发布者:qzhang……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于2004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我们公司于2004年6月份强制我们按12小时工作制至今,而且不给任何加班费,就连国家的法定节日我们都不能享受,甚至不让回家,使我们的体力和精力极度消耗。给我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于2008年3月份左右辞职,现在公司补发2004年6月大概至2010年8月左右,请问我们应该补发上班期间的工资吗?应该怎么样算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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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9 15:07
可以要求补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29 12:58
你要求补发工资的权利与现在职员工一样
回复时间: 2011-03-29 13:11
你好,你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发工资,和其他员工一样算。
回复时间: 2011-03-29 14:17
应当补发
回复时间: 2011-03-29 21:23
应该补发,标准和别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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