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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有,分手了,除名需缴多少税

四川-成都 06-26 02:00  悬赏 5  发布者:ostric…… 给我留言  回答:(0)
为结婚,我与前女友于2010年5月婚前以54.3万共同20年按揭购买一处90平米房产,因当时本人有一处房产面积不够,申请了改善性住房购买,享受七折利率。后因对方原因双方于201年分手,双方关系僵了只有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我支付十六万给女方,并且房产归我。但由于贷款未还完,所以至今2015年房产证上任有她的名字,本人现在已经结婚。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这个是按照买卖转让她的产权,我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怎么计算的?是以我支付的十六万来做为基数计算,还是以54.3万作为基数来计算税费。2.因为分手实在2011年,共同购买不足五年,我支付她钱也不足五年,是否将来还完贷款后消除她的名字我还是要支付营业税(对方已经不知道去哪里了)。3.我原有的老房产已经变卖,请问这套共有房产能否作为唯一房产享受转让税费优惠,具体有哪些优惠。非常感谢律师大家们给予指导和帮助。
问题补充:
4.我原有的房产已经卖掉,现在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我老婆婚前名下有套房产。请问我这个情况算首套房产吗?是否按首套房产办理除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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