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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一月通知物业终止合同,员工的年休假该如何处理

上海 03-29 14:11  悬赏 0  发布者:陆萍君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方终止后勤物业合同,物业员工的年休假已满一年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物业与甲方(医院)签订后勤服务合同一年(2010年1月1日起-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未续签,也未提前一月通知终止服务合同,在2011年3月21日临时提前通知于2011年4月1日终止该项目的后勤服务,该物业服务期的员工已满一年,他们的年休假应该如何处置?该找甲方(医院)还是有物业来解决?合同终止,员工的年休也随大合同的变更而取消,或有下家接管的公司来解决?请给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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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9 15:09
应当由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3-29 14:13
你好!

终止劳动合同,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照工资的300%发放。
回复时间: 2011-03-29 14:46
找劳动关系的建立方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29 15:26
1、员工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年休假的相关补偿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2、物业公司承担的该上述赔偿,能否作为自己的损失向甲方来追偿,要根据物业公司与甲方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3、能否由下家来承担,要看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回复时间: 2011-03-29 17:55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物业与其员工之间系劳动法律关系,物业员工的年休假由物业自己安排或补偿;二物业与医院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延长服务期或拖欠服务费,物业可向医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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