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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我跟人在13年合作成立了一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

山东-青岛 06-26 07: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徐律师:您好!我跟人在13年合作成立了一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由于种种原因在14年6月我们协商,我退出合作,同时协商通过分批付款购买我的股份。协议中在去年七月十号前应该给我余款310多万,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近期我发现他们通过仿造我的笔迹在15年1月5号把我的工商股权变更到其他两个人的名下。我也找过当地工商局,工商局回复说,他们没有过错。股权变更材料是公司代理人递交的,他们只负责材料齐全,符合工商部所要求的材料就可以变更。材料的真实性工商部门不负责!另外我说过,一,我本人没有到场签字,二,没有我本人授权委托,三,所有材料都不是我本人签字,现在把我的肌权变更到别人的名下,工商部分一点责任没有吗。工商分管部门的一个领导说,我们工商部门没有责任,如果感觉有责任可以上法院,请问我这样事怎么处理。谢谢!公司所在地在临沂市,我的电话1886686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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