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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既不能行使解除权,又不能主张权利的救济方法?

陕西-西安 03-29 16:01  悬赏 10  发布者:急性子的我 给我留言  回答:(5)
商品房购买者在支付完房款(开发商交付义务)过3年后主张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开发商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履行交付义务,购买者欲解除合同,但按照国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15条的规定,解除权丧失。在这样的尴尬局面下,能采取什么措施来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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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9 16:3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一般的,给付房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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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2903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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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30 15:30
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29 17:3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权的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开发商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履行交付义务,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故意混淆物权与债权的界限,只有债权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3-29 20:56
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3-30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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