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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06-26 14:34  悬赏 35  发布者:116369……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我和同学与15年6月22日去一公司面试,结束把自己价值6000元的手机遗落的该单位桌子上,出门发现手机遗失,就立刻回去找寻,该公司负责人拒绝归还,让我给她1000元才把手机给我,当时我的同学也在场。

我想请问我到派出所报案,搞她非法侵占和欺诈,我同学的证词有用么。我和同学一去派出所报案,警察以遗失不是偷窃为由说没办法对该公司拿我手机的那个人进行抓捕,我想请问派出所这样做对么。
问题补充:
该怎么做才能追回本该属于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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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6月26日 14时56分
这种情况对方涉嫌侵占罪,警方应当立案处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6 15:03
对方涉嫌侵占罪,警方应当立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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