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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违约赔偿问题

湖南-怀化 03-30 08:31  悬赏 0  发布者:晓晓h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方于乙方今年一月份签订一合同,房子还未装修,12间办公楼和四个门面全部出租,合同期限是2011年6月1-2016年6月1号,15年,每年租金为2.5万,合同有规定,每年6月一号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涨,我方是一个单位,由局长没有和单位所有人商量签订,后来经上级和单位人知道了,立马要求毁约,但是合同条款上写,任何一方毁约就赔付50万违约金,从合同条款上看,一共10条,没有一条是对我方有益的,现局长也换人,请问我们如果进法院,有胜算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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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0 12:01
看下房子有没有什么问题,比如说消防有没有验收合格,对方是不是房东本人。
如果乙方是房东本人,并且房屋没有任何问题,你这个合同如果加盖了你们单位的公章就是个有效的合同。
对于有效的合同,一方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你们局长虽然没有和你们单位协商,得是他是单位法定代表人,他的行为就等同于单位的行为。
这样,这个模式倒是个绝对的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方式。

你这个合同还没有履行,对方也没有实际损失,如果一定要违约,还是跟乙方协商吧。因为,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实际涡失,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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