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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伤职工的遭遇,我不属于党的领导范围吗?

 06-14 13:09  悬赏 10  发布者:hongya……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凉山 回答:(1)
尊敬的各级领导:
各界知法同志:
    我叫孙子华,男,汉,44年出生现年64岁,四川盐源县人,58年参加工作,76年9月在农具厂上班时因事故造成右半身瘫痪,评定为二级伤残,从此我失去了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每月靠厂里间歇性地发给30元到2004年也只有95元,远不够开支。87年由于家庭一贫如洗,母亲和小女因无钱治病都相继去世,因残疾我失去了人生很多价值,妻嫌离异,受人践踏,歧视,侮辱,三十余年痛苦万般,诸多后遗症痛不欲生,在这个偏远的山区小城里,苟且偷生,居无定所;为了生存欠债累累,这些问题我都向各级领导多次反映过,均无明确回复,说的解决了的不再解决了,难道30~95元是解决了的吗?他们仍不按政策“孤意`制`法”!
    现在农具厂已拍卖,我只请求能在国家政策以内得到我应有的赔偿。
    现在党的政策这么好,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里,希望对我们弱视群体能有所照顾,也不愧我父亲孙润林在西康军区二团五五二级剿抗日牺牲!希望能得到党中央等有关领导的重视,无奈之下才征求网上各界人士的意见,在这里我作以深深的感谢。另外我是否可以委托我儿孙浩文到北京当面反映。
       此致敬礼 !        
                                          四川盐源县农具厂伤残职工
                                             孙  子  华 
                                          2009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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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26日 00时52分
值得同情,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以保障最低生活所需。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了解和解答,您是个好人,祝您好人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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