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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山西-大同 03-30 13:32  悬赏 0  发布者:张向彬 给我留言  回答:(4)
张海律师:
    案情简述:我从1996年在大同炭素厂上班,2001年该厂改制成为山西晋能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炭素分公司(大同炭素厂以厂房设备入股成为二股东)将我们人员一并移交。2010年下半年企业不景气,分公司缩减科室人员,鼓励职工自谋生路。我与2010年11月请长假,后因部分人员外出打工,单位领导怕人员外流又通知我们回去,我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回去(假期未到),单位决定与外出不回的人员解除合同。另外企业从2010年6月开始未给所有职工缴纳社保费用。
    请问:1、单位说登报解除合同,但又说可以保留档案,将社保费用拿回由份公司统一缴纳,如何理解这种关系?
          2、我是否可以以企业不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12个月的)。
    请张律师给予解答,多谢!
                                                 张向彬
                                           201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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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0 13:38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社保费用单位应当是属于补缴性质。
回复时间: 2011-03-30 13:47
等你假期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30 14:42
可以电话咨询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3-30 14:49
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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