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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我开除

天津 03-30 17:10  悬赏 10  发布者:peL4088 回答:(7)
我在公司工作3年多了,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公司领导在2月份,对我百般刁难,2月26日,我与领导发生了口角,3月9日我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将我开除,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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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31 02:07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30 17:18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跟领导发生口角这种情况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回复时间: 2011-03-30 17:57
规章制度有明示吗?你违法的相关内容吗?没有的话,建议你诉至仲裁庭要求仲裁,索要赔偿等。
回复时间: 2011-03-30 20:31
仲裁主张
回复时间: 2011-03-31 08:25
如果公司以此开除 需要举证自己的制度
回复时间: 2011-03-31 10:53
公司的行为严重违法,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违法事项,你同时还可以主张其它赔偿,具体数额可以帮你算一下,一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3-31 15:59
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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