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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河北 03-31 09:38  悬赏 20  发布者:HSa7995 回答:(2)
我现住房屋是婆婆转赠给我们的,当时公证书写的只归我爱人一人所有,虽然现在已办房产证(2002年办理),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我想问问这房子属于我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吗(我们结婚20年了),将来继承是否能顺理成章的由我女儿继承,现在我爱人的姐姐总惦记这房子,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不出别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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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31 12:58
你保管好公证书就可以了  只要你婆婆不重新立公证书  那样房子就是你丈夫的 
回复时间: 2011-03-31 09:41
属于你和你爱人的共同财产,将来由你们的继承人继承。有公证,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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