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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发生火灾,商户损失惨重,

河北-保定 03-31 19:58  悬赏 0  发布者:大火无情 给我留言  回答:(2)
市场是市发展局于1997年启动并管理至现在,商户8.00-17.00上班。市场于2011年3月9号,20.00发生火灾。1;值班人员脱岗,2;市场大棚顶是塑料材料,3;市场没有效的消防设施。
1;火灾发生时,市场周围邻居最早发现并报的警,市场里没值班人员。消防队员也证明,他们赶到现场时,市场大门紧锁,消防队员砸锁而入。市场东西门口有红外监控,火灾发生后被公安部门拿走。
2;由于大棚顶是易燃材料,进一步助长了火势的快速蔓延,加之市场内没有消防栓,火势得不到控制,进一步造成了更惨重的损失。
3;2006年市场发展局换掉原来的不易燃的水泥瓦,换上易然的玻璃纤维。大棚里最高温度大50多度,商户反应过此事,但没与重视。
现在局领导是时间不排除是人为纵火,可能定性为是刑事案件。
我们想请教专家;
我们有没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了解火灾发生点天的监控录像,以及向消防队了解出勤记录,这对我们的赔偿有没有帮助。
要是定为刑事案件,我们怎样才能更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定为刑事案件了,但又不能尽快的破案,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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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1 20:04
你们可以就损失要求市发展局给予赔偿,具体问题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1-04-08 15:26
您可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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