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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遗产咨询

 04-01 10:39  悬赏 10  发布者:weili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3)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遗产问题向您咨询。

1我有一个亲戚(男,38岁)在今年1月去世,在2008年立有遗嘱一份,里面写了指定自己的遗产由母亲一人继承,离异妻子及儿子Q(判给母亲抚养,且生活费一次性付清,年龄13岁)没有继承权,并做了公证。

2.但是在去年11月他的女朋友怀孕,并与今年3月自愿进行了堕胎。
现在我想知道,这个遗腹子和儿子Q还有没有继承权,房产局说儿子Q未成年,不能剥夺其继承权,还说遗腹子也是。我想知道,当时已经进行了公证的遗嘱,应该是有效的吧,如果说儿子Q的问题成立,那其不是公证处的工作失误?

谢谢您百忙之中回答,祝您工作顺利!!
问题补充:
继承法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孩子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是否没有生活来源?他的母亲是事业单位职工,算是一种生活来源吗?我现在特指遗嘱中的房产,其他无所谓!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1时24分
你好,已经立有遗嘱,并公证,发生法律效力。其儿子q没有继承权。胎儿已经死亡也丧失继承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烦请帮我回答一下补充问题,谢谢。       继承法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孩子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是否没有生活来源?他的母亲是事业单位职工,算是一种生活来源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43
应该按照公证遗嘱指定由母亲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43
是的,你可以起诉分割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48
应当为儿子留出适当份额后,照顾遗嘱执行。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52
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应该由母亲继承。不继承和剥夺继承权是两码事
回复时间: 2011-04-01 10:56
遗嘱有效,排除了其他人的继承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22
不是公证处的失误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27
遗嘱有效 受法律保护 遗产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其他人 如其儿子等也有继承权 但不得继承 这不是剥夺他们的继承权 而是一吓唬人可以吧遗产给某一个继承人 
    也经过了公证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32
你好!
遗嘱是有效的,但应当为未成年人留有一定的份额!已经流产的胎儿没有继承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52
遗嘱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55
依公证遗嘱。
回复时间: 2011-04-01 12:20
应该为儿子流出适当的份额,但是遗腹子不是堕胎了吗?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1 12:40
遗嘱有效,但应该给未成年人留一定份额的遗产,遗腹子已经堕胎,无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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