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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买了抵债房,发现潜在问题

 07-03 15:28  悬赏 50  发布者:cyf20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5)
我购买了一套抵债房,某楼盘破产后政府接手,目前是破产管理人在负责,目前房子都造好了,有些房子抵债给工程款方,我向某个工程款方(是个公司,后来才知道,刚开始以为是个人)买了一套,并写了协议,协议跟法人代表签的,甲方是法人代表,乙方是我,协议中约定房款分两次付清,已经付了一部分,是打入该法人代表指定的某一个私人账号(协议中明确了),然后正式合同是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目前房子已经备案了,但备案后发现抵债方提供的抵债单据晚于合同签订的日期(售楼工作人员补填信息不仔细造成的),按道理抵债单据和合同签订日期应该一致,另外我后来才知道工程款抵债公司法院有案子,法人代表也有案子,都是被执行人,所以那个法人代表才要求我打入一个私人账号,房产证说两个月后可以做了,当时协议约定房产证做好,把另外一部分钱给他,我感觉太复杂了,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问题补充:
抵债方提供的抵债单据的日期重新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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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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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5日 16时51分
你好,事情没你想的那么复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是你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所以,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都是建立在购房合同这一买卖关系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破产管理人是卖房人,你是买房人,至于工程款方、法人代表都与你没有直接关系,这两方所起的作用也就是相当于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房款接收人,所以,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只要你按照要求支付了款项,那么你就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之后,企业由破产管理人实际管理,所以,你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抵债单据、跟法人代表签订的协议、你给协议指定帐号打款的凭证,这三个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可以证明你依约打款了。需要注意的是,抵债单据晚于合同签订日期,这个我认为很符合逻辑。你同破产管理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购房管理人的要求将款项支付给工程款方,工程款方出具抵债凭据,很正常呀。正常的购买商品房不也是先签合同,再交首付款吗,所以,我认为没有问题的。
    3、工程款公司有案子、法人代表有案子,都不影响你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效力,你与工程款方签订的合同,双方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签订的,并不是恶意串通,你也实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你们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你与工程款公司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4、关键的两个合同,购房合同和与工程款方签订的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你的利益也就有了保障,我觉得你压力太大了,所以想的比较多。
    5、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要求工程款方提供一份与破产管理人(也有可能是与破产管理人前身即楼盘开发商)签订的抵债协议,并要求工程款方和破产管理人盖章确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30 15:34
委托律师代理置业。
追问:

如何委托律师代理置业?目前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05 14:1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购买的房屋目前存在一定的风险,按照您的说法,正式合同是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那么对方目前应该是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其次,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房款,退还房屋,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再次,您可以跟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因为公司财产目前是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所以,可以要求管理人给予答复,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来保障您的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起诉开发商?这个感觉不靠谱,房款并没有直接支付给开放商,而且破产管理人后面还有项目组,项目组有政府、法院的人构成,等于是政府接手的。

回答:

您好,您之前的购房款是打给哪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您可以起诉该公司。

追问:

起诉这家工程款方公司,基本拿不回房款,因为后来得知该公司有几千万执行款未付,而且以何种名义起诉呢?现在的问题是我未付清房款,现在是我还有三分之二房款未付.还去起诉别人?问题关键是剩下房款如何支付,还有先期付款的三分之一,是否让这家公司开具收据或发票,以证明我已经付款。

回答:

您好,刚才忙了,不好意思未能及时回复。
刚才跟您说了,如果目前破产管理人已经接收,那么其具有管理破产公司财产的职权。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因此,如果您未能还款的话,可以跟管理人协商,将相关房款交付给管理人,然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具体事项目前都是由管理人负责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5-07-05 15:12
你好!
首先,你与工程款方购买的房子,如果先于同破产管理人订立合同是违返《破产法》的,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一切事务由破产管理人负责。
其次,根据《破产法》,你购买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房子,如果不能得到破产管理人的认可,应当被列为破产债务,用破产财产按比例偿还,这样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最后,欲保障你的利益不受损失,你需要与破产管理人协商处理,尽快办理房产证或房产局备案。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7-05 21:34
是的,很复杂,风险极大,最好不买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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