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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理吗????

 04-01 14:36  悬赏 5  发布者:aa456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佛山 回答:(1)
律师您好,本人2010年11月入职一家私人企业,由于工作压力大每天12小时,还是两班制,身体受不了,所以在2011年3月8日离职,离职时未通知该公司并且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
   离职时我实际2月份上15天班有2500多加上3月份上6天班600多,合计大约3200元。扣除其他费用还剩2200元,现在该公司只同意给我补发2月份工资而且只有670多元还要我等到4月30日我很不服气。
   请问俄律师我该如何是好,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谢谢!!!!
问题补充:
我一共出勤21天 实际应发2200元  ,我是自离的不求他们不予以处罚
  但是21天班  每天12小时现在只同意发我670元 我真的很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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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1日 14时41分
应该按照程序办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与单位好好沟通处理为好。如果协商不好,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期待您有更多的留言
   谢谢。。。。。。
评论者:aa456123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4-01 15:09
  如果请劳动局,我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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