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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被人殴打致轻微伤,能入刑罚吗?

湖南-株洲 07-01 09:27  悬赏 0  发布者:xzrmid……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已58岁,在本该颐养天年的年岁却被人在自己家殴打致轻微伤,请问对打人者的行为能否入刑罚,能否按刑事案件处理?
事情发生在今年元月,我正在翻阅当日的报纸,突然,行凶者、妻子的前姐夫及妻子三人走了进来(行凶者也算是妻子的一位远亲,但从无往来,无工作,41岁,曾多次被当地派出所治安处罚)。我还以为他们是初次串门,没想到刚落定,行凶者即靠近我给了我两耳光、并把我压在沙发上对我头部一顿乱拳,此时他才说出“我打一个给你看!”我拼着全身力气将其推开,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但有被其前姐夫死死抓住了手,这时行凶者又拿了条实木圆凳砸向我的胸部,我好不容易挣开手,行凶者又拿了根木棒跟我对持,最后从门口逃脱。
我随即打110报警并在警员的指引下去法医门诊验伤,结果为内骨断了一根,头部多处软组织受伤。鉴定为轻微伤。
派出所立案后,行凶者却逃去了广东打工,派出所说传换不到人,案件为一般治安案件,不够网上追逃的级别,所以至今没有处理,伤人一方也没有任何悔意。难道我一个花甲老人就这样不明不白被殴打了?这样的入室伤人不能算是故意伤人、不犯刑罚吗?
事件背景追踪:事件发生后,我也追问过妻子,为何她会把他们领到家里,妻子也很后悔,她说姜平(行凶者)只说从广东回家,到我们家来坐一下,没想他会做出这等事,在殴打过程中妻子也大声喊别打了、别打了。我和妻子相处20年,生有二子,虽有过一些口角,但也不至于如此仇恨的。我本人受过高等教育,是改革后首届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平日与姜平及其一家无任何宿怨与往来。
以上情况都是事实,请问这样的案子能入刑罚吗?最近看到法制天地栏目的一个报道,也是轻微伤,但凶手却判了5年,本案能参照判5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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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1 12:19
你好,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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