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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吉林-长春 07-01 10:29  悬赏 0  发布者:227758…… 给我留言  回答:(0)
租了一个房子,合同上签定的是: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当时收了我500元押金,合同上写的房屋物品有:洗衣机,电视,餐桌,电脑桌,双人床。2015年合同到期后,我说续签合同,房东说不用,都挺好的,就按以前的方式,提前半个月打款到她银行卡,付下一季度的房租。于是我在2015年5月15日汇款给房东一季度房租(6.7.8月份的)。房东于2015年6月底把房子卖了,她现在要搬走一个沙发和洗衣机,说别的房子要用。我说要么你搬走几个大件,把押金退给我,要不房子你卖了,我退房的时候找不到你怎么办?要么你搬走大沙发给我换来一个可以睡人的床。她不同意,说还是要搬,但押金要等我交房的时候才退给我,但我侧面知道她并不想退押金给我,所以我不能让她动屋里的东西。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我们没有续签合同,她如果要来搬东西,我有权利报警阻止她么?如果她都搬走了,押金退给我,我没有床和用的东西也不行,算是她违背合同么?或者她搬走一个大沙发和洗衣机,我可以要一半的押金回来么?我还要求房东把新房主叫在一起,我们三方一起说明一下,免是日后有纠纷,我需要起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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