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魏伟  
已解决问题

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房屋加上公摊面积是109平米,装修住了一年多了,现在售楼处的人(也就是当初购买房屋

 07-01 16:4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房屋加上公摊面积是109平米,装修住了一年多了,现在售楼处的人(也就是当初购买房屋签合同的地方)说测量局的人来重新测量了,说房屋的公摊面积是113平米要我补差价给他们。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要把这4个平米的差价给他们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7月01日 16时50分
您好,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定。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您的购房面积,超出3%部分应该是3.27平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超出部分都有你补交费用,你只用补交3.27平米的差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115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90
广东 深圳
人气:172986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679
湖南 长沙
人气:543996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