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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尾款的拖欠支付

安徽-合肥 04-02 12:30  悬赏 10  发布者:LMD2340 回答:(6)
您好,我2009年在合肥做了个三层厂房的小工程,2010年元月甲方在未办交接前已开始使用该厂房,根据合同(第33条第3款)规定甲方在交接前使用,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自理。经决算总造价223万元,已陆续支付208万,其中40万曾逾期付款8个月,给乙方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现有尾款15万质保金,根据合同上规定按一年质保期约定为2011年3月26日付款,并注明:如逾期付款,则按每日10%加收违约金。现已到期,但甲方置之不理,借故推诿。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顺利拿到这笔工程尾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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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2 12:38
尽量与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4-02 13:37
如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遵照合同执行,甲方逾期拖欠工程款,你方应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4-02 14:11
如对方拒绝履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好请律师代理,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4-02 14:18
可提起诉讼解决,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4-02 15:33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1-04-05 18:46
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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