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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案交警队违法办案15年未果,受害人方能否申请行政赔偿

河南-鹤壁 04-02 17:59  悬赏 0  发布者:聂树庆 给我留言  回答:(0)
因办案交警袒护肇事人,进行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偷梁换柱,将一份《假交通事故现场图》换入卷宗,把原始《交通事故现场图》销毁,提供假的第97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第一、案号错误,本案1997年4月7日市交警支队作出的为第9728号,而后次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却为第9706号;第二、涂改落款时间,1998年2月12日,2月的2是用蓝色笔由1改为2的,而对方和我方分别是于1998年1月12日、19日申请重新认定的。第三、本案刑事程序公安局不能提供合议记录)。
公安局仅对办案人给以黄牌警告处分。以抓不到畏罪潜逃人为由一拖再拖。
交通肇事人畏罪潜逃13年后才被抓捕。
 淇县检察院对本案:(因不认可《假交通事故现场图》和市交警支队第97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决定对肇事人不予批捕,使肇事人逃脱法网合法化。
受害人方已上访了14年,公安局光说处理,至今未果。
本案已15年了,受害人未能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是否能够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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