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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我上班的公司2013年成立了一个新公司,懂事会有3个人

四川-成都 07-03 09: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因我上班的公司2013年成立了一个新公司,懂事会有3个人,一个懂事长,一个副董事长,第三个我是应该是董事,请问以公司名义贷款之内的,我会不会有什么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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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3 10:07
你好,以公司名义贷款,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
追问:

谢谢王律师,我还有个问题,我在2014年初就已经离开了公司,但是什么辞职书都没有写,如果公司去贷款,是公司承担,那如果公司去骗别人钱财,我有责任吗?公司的一切事宜都和我有关吗?

回答:

你只要出资到位,一般不会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3 11:49
你好,如果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话,一般不会承担责任的。但如果你提供了担保的话,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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