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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6-17 17:01  悬赏 5  发布者:jml_lp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急着向您咨询一个房租租赁问题.
我是房东,出租合同中规定,若合同双方要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我们的合同是今天7月14日到期,我想要收回来自用了,于是我在6月12日与房客通了电话,并告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对方爽快答应.房客于6月16日找到了新的租所,他们的合同要在6月30日签订,因此房客于6月17日电话给我,告诉我们她想在6月30日退租,并要求我偿还他们7月1日至7月14日的房租.
您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7月1日至7月14日自然应该有他们承担,这个是在房屋租赁衔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事情,不可能每次签约都和上次合同到期日非常吻合,我已经按照法律要求的时间提前通知对方了.
谢谢!
问题补充:
但是房客她要求6月30日退租是在6月17日才告诉我的,难道他们就合法了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7 17:03
承租人的做法合法,应按实际发生的租金支付给你。
回复时间: 2009-06-17 22:43
你好,承租人的做法合法,这一个月本身就是提前通知让他过渡找房子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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