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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问题

 06-17 17:02  悬赏 20  发布者:keyma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我在一家地产公司的工程部做一名普通工程师,自07年12月份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上社会保险,我是否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可以,补偿是如何计算的?我该收集什么样的有效证据呢?单位发工资是把钱打到卡上的。另外,如果在我提出辞职前,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我的补偿是否仍然可以拿到呢?如果可以,我将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呢?在处理这件事上我应该注意些什么?另外,所说的诉讼时效,针对我的这件事是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呢?
    谢你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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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7日 19时24分
1、完全可以。
2、可以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可以要求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记录、同事证明、考勤记录等等。
4、具体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高兴看到您的解答,今后我想还会有其他问题咨询您的,希望能够成为朋友,再次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7 22:49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6-18 07:35
可主张双倍工资并办理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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