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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培训期间受伤

广东-珠海 07-03 14:34  悬赏 0  发布者:yngziw……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参加公司培训第一天,本人因课室讲台下的铁架松弛而刮伤脚背,当时有立即反馈该司负责人去处理此铁片,避免意外再次发生,本人当天也前往附近医院进行相应处理,也缝了三针,按医嘱两周后拆线,期间每两天左右到院清理创口一次。
之后该公司的反馈:按只签定培训协议的方式去处理和走流程,治疗费用应可报销,但赔偿方面待定,另让本人待两周拆线后,提供所有相应的医疗单据再做进一步处理协商。本人可申请的补助/赔偿有哪些合理项?盼复,以便作为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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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3 14:35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

谢谢,因该公司与所有新学员均有一份为期11天的培训协议,课程/考试通过后,才予以入职。在培训第一天就受伤的学员,关于赔偿项,可以提出哪些合理要求?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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