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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谘询

湖北-武汉 06-17 21:58  悬赏 20  发布者:心里很烦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姐妹三人我老大上门女婿,农村户口在2003年经村委会同意建了一座占地150平方3层的房子。现在要征用拆迁说我房子违建,这是我唯一的房子,我的房子在2004年房屋登记中已登还编号了。可现在也说不算。我们这里2005年9月以前属江夏区管,以后归东湖开发区托管,现在说以前江夏区登记的不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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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7 22:59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使用原有宅基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如果你的房屋没有获得以上要求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政府的建房批准.就属于违章建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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