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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发商员工工作疏忽导致房贷一直未办理下来能否索取违约金?

湖南-长沙 04-03 22:33  悬赏 0  发布者:suhui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2010年10月15日买的房(当日交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并至银行进行贷款面签),且购房合同上是2010年12月31日交房。之后收到通知要延迟到2011年1月23日才交房(开发商当时保证会支付延时交房的违约金).2011年1月23日如约至楼盘营销中心办理交房手续,但被告知由于贷款未批下来不能交房叫我回家等银行放款。由于之前没有购房经历,一直在家等候贷款的审批,但是不少跟我一起购房的朋友,贷款均在2010年12月底之前被审批下来,自己总觉得不对劲。于2011年2月中旬打电话至银行贷款部咨询贷款进度,却被告知自己的购房合同开发商没有送去银行,我的贷款申请未进入银行系统,也就是根本还没开始办理贷款申请的手续。之后,我致电开发商要求其尽快将我的购房合同交至银行,同时问询为何2010年10月15日就该送银行的合同至2011年2月3个多月的时间还未送去,却被告知“当时由于楼盘置业顾问事多,忘记了。”如果不是我打电话区银行问情况,开发商根本就不记得我的合同未交到银行。经我的催促,至2011年3月21日银行审批完毕正式放款,而去领房时,被告知由于我贷款之前未批下来,延时交房的违约金不能获得。现想咨询,我的贷款迟迟未审批下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员工工作疏忽导致的,是不是有权要求开放商赔付延时交房的违约金给我,同时本该2011年1月23日能够拿到房子的,现导致我4月才能拿到房子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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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3 23:57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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