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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山西-临汾 04-04 09:14  悬赏 0  发布者:9130AS 给我留言  回答:(2)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产权证未办理之前,买受人要求退房,出卖人也同意,并签订了退房申请,房管部门就给退了,但现在买受人夫妻一方提出不知情,所签名不是她本人,这样的话退房申请可否作为男方婚前转移财产之证明?
合同上的买受人签的是男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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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4 09:25
1、根据你的叙述,如果没有其他补充条件的话,不能作为男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明;
2、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11-04-04 14:45
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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