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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海南 04-04 14:44  悬赏 0  发布者:DxL5313 回答:(2)
你好,我于01年2月14号登记,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当年6月就回娘家住了,九月生下一女孩直到现在孩子七个月了,他和他家人都没有来看过一眼,我离婚可分那一部分的财产,家具一万四,电器亲戚送的,房子婚前的,我还能有什么赔偿吗?比如怀孕和分娩期间他没有尽到丈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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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4 14:50
1、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上照顾女方或孩子。
2、房子是婚前财产,不列如共同财产分割。
3、你向法院起诉离婚,若法院准许,孩子可能有你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4-04 17:48
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在分割之列,怀孕分娩赔偿无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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