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我们结婚一个多月,因感情破裂要离婚,男方提出返还彩礼,请问需

辽宁-盘锦 07-04 19: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结婚一个多月,因感情破裂要离婚,男方提出返还彩礼,请问需要返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04 22:33
已经登记结婚的,彩礼不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7-04 19:34
未登记的,要退;
已经登记并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必退。
回复时间: 2015-07-04 19:39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7-04 21:22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7-04 21:57
你好,请问共同生活没?具体事宜与律师电话联系约谈或者加手机微信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大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广西贵港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2392
湖北 襄阳
人气:448062
广东 深圳
人气:212767
辽宁 大连
人气:45064
安徽 合肥
人气:289787
陕西 西安
人气:5874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