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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女方,因男方出轨被我知道后协议离婚,离婚前男方骗我说假离婚

浙江-温州 07-04 20: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女方,因男方出轨被我知道后协议离婚,离婚前男方骗我说假离婚,当时也没想太多只叫他另写一张协议,内容里有一条是:如果男女双方再娶或再嫁的话小孩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以就签字了小孩的抚养权也就这样归他了!我是2015年4月15号离的婚,离完婚我们还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最近才知道他和那女人一直没分开,还作出了让我意想不到的事出来,小孩放暑假在他老家没人带,我说接到我这里来,他说可以,但他有事要去深圳几天,想把小孩带去深圳玩几天,我知道那女人就在深圳,原先是反对的,他说不会带到那女人那里去叫我放心,就这样我同意了,就在一个星期后小孩由朋友送到我这边,小孩看见我相册里那女人的照片时说:这是阿姨,她和我爸爸睡在一起,晚上还压在爸爸身上咬爸爸的嘴巴!我一听犹如当头一棒!于是和他理论。他就说小孩乱说,现在我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小孩今年七岁,从怀孕到小孩六岁一直有我父母在带我出生活费,他都没帮忙承担过,父母一直带到去年的八月份才被接回去读书,因男方父母年迈无法帮忙带,小孩寄在别人家带,学费和生活费还有啊姨的工资加起来将近一万,都是我付的。他整天无所事事,无收入!外债欠有三四十万。这样的情况我要要回抚养权有胜算吗?请各位在百忙之中抽出点宝贵的时间帮帮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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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04 20:47
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处理
追问:

您好!那像我这种情况胜诉的机率高吗?

回复时间: 2015-07-05 05:24
还是有机会的。
回复时间: 2015-07-05 12:53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抚养权问题。法律中,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送养,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原司法鉴定人,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回答日期:2015-7-5 1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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