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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厂迁移可有补偿,08年前后的劳动法可有不同.

 06-18 12:57  悬赏 10  发布者:飞冲天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上世纪加入公司,也于2008年初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合同上注明了劳动地点.现公司想迁厂址,还是本市但不属一个区,这属不属于重大劳动情况变更,我如不想随迁可否要求公司违约补偿金,如果有是怎么个补偿法,实在搞不懂08年之前和之后的补偿办法,还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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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6-18 13:06
一般如在本市内搬迁,并不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的情况。所以真想解除合同,最好和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你自己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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