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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

上海-长宁区 06-18 16:47  悬赏 20  发布者:whyjoy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曾在一家公司任职,公司总经理委托为他私人购车。购车款由公司支票和现金给我。之后由于公司薪水没给我。我截留了购车款40000余元。上海长宁经警接受此案,告我挪用资金。拘留我3天。退还40000余元后仍提起诉讼。检查院逼我认罪缓刑。曾找律师,开始说是属于行政范畴,后来也劝我认罪缓刑。
据我对法律了解,应该属于民事。虽已过去2年,仍愤愤不平,我知道他们和长宁经警有关系。
还能讨回公道么?
问题补充:
如果可以,看大多数律师意见,就发布委托,找回公道!
车上私牌,钱给我的方式有个人给现金也有开公司支票。用公司的钱买车其实很正常。
指的具体情况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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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6-18 16:5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6-19 13:31
要看全案证据材料而定
回复时间: 2009-06-23 15:43
已过两年,检察院并未提起公诉,建议你暂时不要再做激烈的工作,但检察院一旦提起公诉,建议你尽快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你介绍的情况认定挪用资金是不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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