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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么办?

浙江-温州 04-05 21:11  悬赏 0  发布者:law511…… 给我留言  回答:(0)
这是一封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
 一、调查处理情况 
    因该案件是于2005年9月5日晚发生,2009年底,黄华派出所已经对该案所做的工作做了回复。该案曾交到乐清市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审核指导,法制预审大队对该案审核后认为处罚的证据不足,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又因各方面原因,故黄华所对该案趋向调解为主。2010年以来,黄华边防派出所教导员陈鑫针对该案也走访当事人,并协同黄华镇司法所施成新所长协调此案。2010年7月份陈鑫调离黄华所,故2010年9月黄华所民警潘升守又重新就该案进行协调。经走访当事人及多方协调,2011年1月,黄华边防派出所协同黄华镇政府、黄华镇黄华关村村委及当事人双方对该案进行调解,并拟稿一份调解书。对于这份调解书,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张方中、李文荣对于该调解书均已同意并签字,但你对该调解书并不同意,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该案是否有邻里纠纷应该说是很明显,原本该案的起因是李文荣家里要将旧房重建,需要四邻签字,而李文荣家人在没有争得你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就私自将张方中(张永生父亲)的名字签下,引起你家人不满,你家人找李文荣理论,随后引发多人参与的打架事件。针对该案调解书如何书写的问题,黄华边防派出所综合司法所、村委、以及当事人等各方面因素,以促进社会和谐,搞好邻里关系的目的,就该案的简要案情简单论述,避免当事人直接的正面冲突,目的也是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但你对该调解协议书不接受,并提出:不能以司法救济解决该案,更要在调解书上写明案件的细节问题,并写明具体怎么样的赔偿协议。如此一来,该调解书不能争得你的同意,该案也就未调解成功。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黄华边防派出所对你提出的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协调,以争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 
    2、从该案的调查情况来,黄华边防派出所也将组织力量对该案做进一步的调查,力争将事实查清,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乐清市公安局 
                                                                               2011年3月23日  
下面是对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作出答复:
1)回顾2009年底前曾经将所有的回复信件送交到乐清市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并把所有内容逐一作出解释。大队接待人并未提及“证据不足,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事。而是说:“我们是监管下面的,案情具体怎么样,我们也不知晓,案件怎么处理,还是下面说了算,具体事项你到信访处了解一下......”。 
   2)刑事案件是由法定时限限制的,请问黄华边防派出所是什么时候将此案送交到乐清市公安局法制预审大队。2005年,民警胡永根能自设标准,超越权限,违背程序,处置此案吗? 
   3)2010年以来,黄华边防派出所教导员陈鑫协同黄华镇司法所施成新所长协调此案,而黄华边防派出所又是用什么样的方式让这份‘协调’流产的。同时让这位忠于党的好教导员也对此案颇感为难、棘手、无奈。 
   4)“2010年9月,黄华所民警潘升守又重新就该案进行协调”这句话不知做如何解释? 
   第一,教导员陈鑫调离后,是谁接管此案的?第二,当时的潘升守在哪里,有没有对此案进行协调,协调的结果怎么样? 
   5)既然组织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并经当事人同意。2011年1月,在黄华镇司法所举行调解,为何只有乙方却没有甲方,这样的调解值得信任吗?而这些赔偿为什么需要黄华镇政府或其他部门来支付?这仍然是个谜。 
   6)2011年3月26日,再次到黄华镇边防派出所和经办人诉求并进行沟通,力求促进社会和谐,避免纠纷,对案件再次做出谦让,而黄华边防派出所还是对此案进行拖延、敷衍、推卸,到如今没有作出完整的回复:是组织调解还是按照程序处理? 
   7)省长信箱是一个政府网站,是百姓信赖又敬仰的高级部门。我以前不懂法,文化知识也不高,到现在才知道法的模棱。现在的我不奢求什么,求陈省长指点一二,或者请求黄华边防派出所作出处理,让这个社会多一份保障,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平安;少一份烦恼,少一份埋怨和责怪。切勿用党和国家的身份来践踏社会,谋害百姓。以众欺寡,以腐辱人,和平年代,能以这种方式来欺负人嘛,又用枉法的手段来欺压人,合适吗? 
   黄华边防派出所竟不顾乐清市公安局的集体形象,把李家利益摆在首位,远远超出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究为哪般?(不管有没有能力为此案起诉。在起诉前,希望黄华边防派出所尽早作出处理。虽然此案不大,但涉及到很多小集团的利益,令我担忧。乐清市公安局'不作为'也罢,民警胡永根渎职也好,本来是一件邻里纠纷案件,结果却形成了民告官事件,荒唐。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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