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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咨询

福建-泉州 07-06 09:25  悬赏 25  发布者:yzf910…… 给我留言  回答:(15)
下雨天,摩托车司机酒后驾驶,并携带一名妇女,妇女怀抱一婴儿,并且没有戴安全帽,在横穿马路时与一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妇女脚踝处断裂,小轿车雨刷老化。
请问:1.事故中,妇女未戴安全帽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2.事故中,妇女怀抱婴儿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3.事故中,妇女知道司机酒驾还乘坐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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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6 09:54
你好!
初步判断如下责任,但最后要以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
1.事故中,妇女未戴安全帽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答:妇女未戴安全帽行为是司机责任,不能说坐车的妇女有责任。根据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2.事故中,妇女怀抱婴儿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答:同1.
3.事故中,妇女知道司机酒驾还乘坐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答:司机酒架是司机责任。根据也是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7-06 10:10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6 10:03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所以,妇女未带头盔,肯定是有过错的。
    2、法律法规没有对乘车人是否可以怀抱婴儿作出规定,所以,无法认定其怀抱婴儿具有过错。
    3、妇女明知司机酒驾仍然乘坐车辆,应当是有过错的,但是,这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推定的,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所以,妇女未带安全帽是有过错的,但是其未带安全帽的行为以及明知酒驾仍乘坐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没有影响的,所以,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其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6 10:04
先报案,要求警察出具事故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5-07-06 10:18
您好!
1、交通事故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只有司机,因为是司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根据法律法律,司机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由单位或他人承担,例如司机是单位的职工且履行单位交付的工作则一般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乘车人违法指挥司机造成事故则乘车人要承担责任。
2、注意分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1)事故责任,通常,乘坐人承担责任则是对事故的造成有过错,如果乘坐人对事故的原因没有过错,则乘坐人不承担责任。你所说的妇女怀抱婴儿并没有对事故的原因有过错,过错是由于司机酒驾、未尽安全行驶义务造成的。因此,根据你说的情况,交警队只会对双方司机认定事故责任。(2)赔偿责任,妇女未带头盔、怀抱婴儿、明知司机酒驾均属于过错,因此获得经济赔偿时会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也就是说不会获得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赔偿。另外,根据事故责任,通常来说由轿车司机、保险公司、摩托车司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您满意,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5-07-06 10:19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6 10:48
个人认为,未带安全帽和明知酒驾均有过错,侵权行为法有规定,怀抱婴儿应当没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5-07-06 11:08
你好,摩托车司机和父女都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5-07-06 11:2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该妇女未带头盔,是有过错的。
     其次、对于怀抱婴儿及明知司机酒驾而乘坐的情形,法律并未有明文规定是否有过错。但在实际中会根据情况来看。
     再次、关于责任划分问题,需以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很高兴为您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7-06 12:28
双方均有过错,需要第一时间报交警部门,要求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6 15:26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做如下解答:
一、妇女未戴安全帽有过错。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二、婴儿不能乘坐摩托车。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三、妇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司机喝酒的情况下,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也应当能预见到自己乘车的危险性,但仍乘坐该摩托车,将自己置身危险中,放任危险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7 11:54
1.事故中,妇女未戴安全帽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在本案中妇女没有戴头盔是违法的,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但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原因,因此,妇女未戴头盔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
2.事故中,妇女怀抱婴儿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答:妇女怀抱婴儿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不能确认该行为有过错。
3.事故中,妇女知道司机酒驾还乘坐是否有错,什么法规规定的?
答:妇女知道司机酒驾还乘坐从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有一定过错,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再则,妇女与摩托车司机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在运输合同中,驾驶人有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妇女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7-07 12:2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7-07 13:24
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还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回复时间: 2015-07-08 09:41
摩托车司机有过错的。可由保险公司理赔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前,可垫付部分医疗费。垫付后,保留好票据,向保险公司理赔。
回复时间: 2015-07-08 16:53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妇女未戴安全帽、明知司机酒驾仍乘坐是有过错的,但具体责任划分,还要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7-09 09:32
报警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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