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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旷工四天为由,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广州 06-19 08:28  悬赏 0  发布者:winnie……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2009年5月25日确认自己怀有身孕,由于当时身体情况正常未感不适,所以继续正常上班工作。直到2009年6月3日下午18点下班途中突感自己下腹涨痛,并发现阴道大量出血,已立即前往广州市海珠区妇幼就诊(急诊),当时因失血过多,面色发青。及后医生诊断为先兆流产,并且强烈要求在家卧床休息以及开出黄体酮服食,以便稳定胎儿。后回到家中,身体状况未见好转,便于2009年6月4日回到公司提出年假申请,年假为期两天(时间由2009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5日)并获得领导批准。在家休息期间。
于2009年6月6日突然又发现大量下体出血现象,就医后医生诊断先兆流产情况仍有继续严重,需继续在家卧床休息,不能随便走动,否则胎儿容易造成流产,并开具7天假单(时间由2009年6月6日至2009年6月12日),但因尚有年假3天,并在领导劝说下,需跟进之前所跟之客户,所以决定先休年假(时间由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0日),并已得到领导批准!期间医生更要求入院观察,以保证胎儿安全!
但到年假结束,身体状况并未见有好转,所以至电我上级领导许学全,提出顺延休病假,待身体好转后才回公司办理正式手续,并得到口头批准,而且在2009年6月10日当天,我上级领导已经向其上级领导王德谋反映情况!
在2009年6月15日凌晨5点半,在睡觉过程中,突然发现下体又出现大量出血现象,连夜至中山医院就急诊,鉴于之前病情,医生要求留院观察并及时止血,并要求我留院至当天下午由教授就诊,由于事发突然,并未能及时向公司反映情况,故未能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提出请假,但已由医生出具相关证明(病假单)。本人上级领导许学全也于当天上午向其上级领导王德谋提交上周工作报告的邮件中说明本人正处于病假期间未能提交周报,并马上王德谋回复确认已经了解情况。
2009年6月16日,本人在家养病时,突然接到公司同事电话,告知我已被公司开除,理由是无故旷工4天,在接到电话时,觉得很惊讶,并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王德谋了解情况,并且致电行政部熊小姐,据他反映,是由于本人无到行政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所以在公司不知实情下予以解雇,在了解到该情况后并告知当中原因,熊小姐给我的结果是因公司之前不了解情况,所以做出此决定,并告知要再向其上级反映情况再作决定。但就于当晚21点,又接到其他同事电话,告知公司已发文对我作出解雇的文。
2009年6月17日一早,我便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病历,病假单,药费单等等)回到公司,希望公司能在了解到真实情况下作出正确处理,但在与熊小姐交谈近一小时后,得到的结果却是维持公司原来的决定,其理由是请假没有直接向行政部作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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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9 08:51
属于非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6-19 09:08
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09-06-19 21:01
申请劳动仲裁,追究公司违法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6-20 14:43
如果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6-20 19:54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因单位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单位仍然坚持其错误不改正,那你依法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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