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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生活安宁权和名誉权的赔偿

江苏-徐州 07-07 09:22  悬赏 10  发布者:lsjlsj……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甲乙为夫妻关系,丙是甲的公公,甲是丙的儿媳。丙有两儿两女,不过丙去法院告乙,要求乙赡养他并每月给生活费400,并以其他儿女没有乙有钱为由,不要求其他儿女赡养。甲乙有一处房产,乙提供父母的住所,不过乙及其妻子总是找麻烦,口出脏话,大骂甲,并以行动威胁要打,使甲承受精神痛苦。甲因承受不住精神痛苦,与乙离婚,一处房产归甲所有,乙方父母即丙及其妻子所住的房子不变,由乙每月支付给甲500元作为房租。但是丙却说这个房子是属于七八个人的,包括他们自己自己的儿女,耍无赖,还是来找麻烦,还粗俗地用木棒挑上屎粪说要打甲,并且诬赖甲的第一胎是个男孩子,男孩子长的挺大了,便把第一胎杀了,还诬赖甲杀死第一胎男孩子的时候打丙。这是否是算侵犯了甲的生活安宁权和名誉权呢?这样的案例应该怎样赔偿呢?辛苦律师帮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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