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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驳对方银行汇款记录并非出资款

福建-宁德 07-07 15:20  悬赏 0  发布者:jmft_0…… 给我留言  回答:(2)
对方上诉提供自己向各关系人汇出的银行汇款记录,并以我方手写的一份单据为由,认定汇款为出资款。我方认为,汇款性质不确定,不可视为出资款。
但对方以已提供汇款记录及该份单据为由,认为举证完毕,而我方无法提供不是出资款,而是回笼款的证据,认为我方举证不能,要求我方归还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除了被动地提供非出资款的证据外,可否认定对方举证不足,不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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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7 16:06
否认不是出资必须提供证据,否则不能成立
回复时间: 2015-07-07 21:42
建议说说具体的案情,以便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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