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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重婚

广东-东莞 04-07 01:22  悬赏 20  发布者:jZd4128 回答:(3)
甲男与乙女结婚四年,未登记,生有两子。三月前二人生气,乙女出门找工,与丙男偶遇,并闪电回家结婚,未登记。现甲男想找回乙女,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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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7 06:44
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回复时间: 2011-04-07 07:10
不属于重婚
回复时间: 2011-04-07 11:59
没办法,甲乙只是非法同居关系,现在乙已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是乙的自由,不过,甲可以要求她承担一半小孩的抚养费。
不过,这个事甲乙丙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另外,没有登记结婚,小孩上不了户,以后会出现一系列麻烦,这种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小孩太不公平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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