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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于2015年7月7号登记结婚

山东-临沂 07-08 16: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于2015年7月7号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互相扶助,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相互尊重对方人格。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实行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另一方,更不得伤害另一方的身体。如果男方动手打女方一次,女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后财产要给予女方80%。  第二条:双方应坦诚相待,一方外出聚会游玩等必须提前告知对方,不得隐瞒,不得夜不归宿。双方应互相。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有下列行为: 1.搞婚外情; 2.与他(她)人同居; 3.与他(她)人通奸; 4、嫖娼或卖淫; 5.家庭暴力; 6.赌博.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则净身出户,有过错一方的所有房产、财产归无过错一方所有。若离婚时有子女,则在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随无过错一方生活,有过错一方且定期支付无过错一方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的,支付数额和方法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不经对方同意私自使用,转借,赠送他人超过三千元的财产。  第五条: 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这个协议构成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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