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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不签订合同

浙江-杭州 07-09 09: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公司目前有一个工程,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业主对部分情况没有说明,例如对总价合同实行“只减不增”的原则,意思是材料少用就要扣掉,但多用的不给结算,我公司认为不合理,所以想终止合作,请问投标保证金还能返还吗?
问题补充:
关键是我们一开始不知道,是在前一个工程结算时发现的问题,同时第二个工程已经中标了,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提出了这点,业主方给的理由是防止施工单位低价中标!而且工期也不确定,所以我公司想终止合作!但是前期我们已经做了预埋的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投标保证金和预埋的费用能否要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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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9 09:58
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7-09 10:08
你好,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7-09 10:44
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条款不认可,并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则可以放弃投标,待招标结束后要求返还保证金。最终分析以招投标文件载明为准。
我的补充: 2015-07-09 10:48
如果已经招标了的,欲弃标,则保证金会被没收作为违约金。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该条款或原则未说明,在中标后提出此条件,则贵司亦可控制工程量,但是对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仍然可以要求另行计付工程款,其次情况只能对总包中已经明确的工程量及所用材料进行约束限制,如果贵司拒绝签订合同应当构成违约,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7-09 11:00
按招标文件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09 11:24
你要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无法签约的情况。这样才能解除。你方单独终止,对你方不利。可以点我头像,口口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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