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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厦门 07-09 15:09  悬赏 10  发布者:cocotx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2013年出租一套房子,签订日期是一年期。但是在备注栏写的是“租期为叁年,每年房租递增。”而且也与租客商议签订好每年的租金是多,租客也照签订第二年递增的租金付款。现在已经出租两年我要收回房屋。但我不想赔付违约金,这样法律上我站的脚么?
在合同中有标明提前解约方赔偿一个月租金为赔偿违约金。
在合同中也标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我可以不赔偿么?
问题补充:
原因为什么要赔偿?合同是签的是一年期。我没有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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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9 15:27
你需要赔偿的。
追问:

原因?合同是签的是一年期。我没有再续约。

回答:

因你已经违约了,虽没续约但你收取了租户第二年的租金。

回复时间: 2015-07-09 15:52
你好,你违约你要进行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7-10 06:14
按合同违约条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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