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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孙女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的土地使用权

 04-08 15:13  悬赏 0  发布者:lihapp……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1)
父亲是入赘过来的,母亲已经不在,而在母亲去世之后父亲从来没有履行赡养的责任以及抚养的责任,我从小跟着我的小姑姑长大,现在我已经嫁人,不过户口并未迁出。爷爷几年前过世,奶奶的身体也越来越差,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土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问题补充:
爷爷奶奶的养老送终也是我小姑姑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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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8日 15时20分
可以。在中国,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见继承)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你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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