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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责任

浙江-杭州 04-08 20:15  悬赏 0  发布者:浪迹天涯1 给我留言  回答:(3)
同一老板有两个单位,一个是生产型的个人独资企业A,另一个是服务行业的单位B。因为以前的服务行业发票是手工票,所以我们单位的老板把A单位的业务用B的服务业发票来开(因为A单位只能开增值税),来开“大头小尾”的票,就是把发票联撕下来开具比存根联金额大的多的发票,以此来达到偷税,因为客户单位的回款将近百万,实际的业务也可能有70W,而这一年B企业的营业税才只缴了一千多,想咨询下这个后果的严重性
问题补充:
只是因为这个行为在小企业普遍存在,所以我们老板也习以为常了,就是说整年累计开票金额达到了百万,可能有其中的一小部分还是虚开的假发票,然后到我公司账上过账然后是累计百万,想想这个数额也算大了,确定会有刑事责任会判刑吗
还有就是被举报了 税务机关查到后 单位主动把税额补上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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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8 20:30
1 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4-11 11:10
涉嫌刑事犯罪,补税很难免除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15 10:47
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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