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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贷款问题

北京 07-10 11:17  悬赏 10  发布者:874424…… 给我留言  回答:(7)
各位律师您好,我在固安买了套房子,个人征信无任何问题(因个人无信用卡,所以无逾期等不良记录),在做贷款时,银行给予的评分不够,只因与该银行交易量较少,售楼处告诉我说要补交10%的首付款,如果还是办理不下来,我要求退房的话,请问各位律师:
1、在签订房屋购置合同时,售楼处人员未提及银行还有评分系统,如果贷款不下来的话,请问该责任归于谁?
2、如果贷款下不来,房屋合同已经在备案,售楼处是否应全部返还我首付款金额?
3、因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将至,包含贷款金额,我现在要求退房,是起诉售楼处吗?是否会产生逾期付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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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0 11:22
你好,建议签订合同协商将情况说明,责任归属。这是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的。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
追问:

我的购房合同现在已经签订了,您所说的协商是指再次单独与售楼处签订吗?如果售楼处不与我方签订呢?该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7-10 11:27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7-10 11:35
售楼处人员未提及银行还有评分系统可以算作没有充分说明真实情况,可以起诉开发商的
回复时间: 2015-07-10 12:40
如果贷款下不来,合同应当有安排,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5-07-10 12:45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10 13:55
你好,对方签订合同是没有说明相关问题有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不利后果。
回复时间: 2015-07-10 22:05
您好!建议持合同及相关证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以获取最佳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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