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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湖北 07-10 22:37 悬赏 20 发布者:00625a……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从农村出去当兵的,户口迁出,九十年代家里的土砖建的老屋成了危房,要垮了,迫于无奈,兄弟俩一起把老屋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国土所的同志对我家房屋实地考察后,给我发了一本建房证,几年后房子处要开发,我和政府的征地拆迁中心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协商后房屋按成本价进行了补偿,我们也自觉地按拆迁办的要求,把我家的房子自行拆除了。房子已拆迁六年了,现在有人讲国土所发给我家建房证是假的,没进电脑,拆迁补偿款要退回,请问拆迁补偿款我应该退吗?请问国土所发给我家的建房证真与假,谁负责,我要负责任吗?
问题补充:
房屋是父母在世时分给我们兄弟俩的,只是土砖建的老屋成了危房,要垮了兄弟俩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房屋一人建一半,房屋共墙,各有一本建房证,他的拆迁按的全项征收的,我户口不在,房屋补偿按成本价,其他的补偿项全没给。律师请给我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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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李三勇律师 VIP
- 电话:13311076167
- 280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17:50
你好,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有些问题,我需要了解清楚才可以更好的帮助你。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19:08
应当按照协议支付。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 电话:15824217477
- 871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20:30
没进电脑不能说是假的,只要有相关部门的印章就是真的。再说,拆迁补偿协议都签了,拆迁款也发了,只要你没有骗取拆迁款行为,不存在退回的问题。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280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18:40
你好!
首先,你在90年代建房,国土所在实地考察后,颁发的建房证,你据此与政府的征地拆迁中心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已拆迁六年了,现在拆迁补偿款要退回,是没道理的。因为1、国土所是国家机关,颁发建房证是合法的,其真实性,不应当作为相对人--老百姓责任。2、房子已经拆迁六年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般这个权利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即便是拆迁办受骗,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首先,你在90年代建房,国土所在实地考察后,颁发的建房证,你据此与政府的征地拆迁中心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已拆迁六年了,现在拆迁补偿款要退回,是没道理的。因为1、国土所是国家机关,颁发建房证是合法的,其真实性,不应当作为相对人--老百姓责任。2、房子已经拆迁六年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般这个权利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即便是拆迁办受骗,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我的补充: 2015-07-10 18:44
其次,根据以上分析,你的拆迁款不应当退。国土所发给你家的建房证真与假,应当国土所负责,你无需负责。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18:4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老屋原地重新修建房屋并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话,就是属于合法建筑,如果拆迁,按照拆迁文件或者政策,您应该享受拆迁补偿;
其次,您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且双方对拆迁事项也比较明确,因此,你们将房屋拆除后,是可以获得拆迁款的;
再次,别人说您家建房证是假的,那么是否有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对其不用理解,那么具体的拆迁补偿款可以根据拆迁文件要求支付,如果不予支付,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
最后,建议您先跟相关拆迁部门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您收集证据,例如建房证、土地证、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告等文件作为证据,起诉到法院,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首先,您在老屋原地重新修建房屋并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话,就是属于合法建筑,如果拆迁,按照拆迁文件或者政策,您应该享受拆迁补偿;
其次,您与政府拆迁部门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且双方对拆迁事项也比较明确,因此,你们将房屋拆除后,是可以获得拆迁款的;
再次,别人说您家建房证是假的,那么是否有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对其不用理解,那么具体的拆迁补偿款可以根据拆迁文件要求支付,如果不予支付,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
最后,建议您先跟相关拆迁部门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您收集证据,例如建房证、土地证、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告等文件作为证据,起诉到法院,必要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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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20:07
你好
1、你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要看你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如果你们兄弟俩在没分户的情况下,是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只能在那处宅基地上盖房子,所以你们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是合法有效的房子。
2、国土所发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所以,具有房屋登记资格,能够颁发房产证的是县区一级的建设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所以,理论来说,国土所是无权颁发房产证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房产证和建房证不是同一个证件,而且房屋登记办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如果国土所发证的行为在2008年之前,那么,评价国土所的发证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当时的法律,如果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国土所颁发“建房证”的行为可以视为对所占用宅基地用途的批准,应当是有效的。
3、既然房子是合法的,那么你们兄弟俩是有权按照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获得赔偿的,由于你没有户口,所以你无法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但是房子的一半是你建的,而且你的兄弟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给你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当是合法的,所以,你们兄弟俩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你不需要退还补偿款。
综上,建房证应当是有效的,你获得补偿款也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
1、你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要看你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如果你们兄弟俩在没分户的情况下,是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只能在那处宅基地上盖房子,所以你们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是合法有效的房子。
2、国土所发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所以,具有房屋登记资格,能够颁发房产证的是县区一级的建设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所以,理论来说,国土所是无权颁发房产证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房产证和建房证不是同一个证件,而且房屋登记办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如果国土所发证的行为在2008年之前,那么,评价国土所的发证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当时的法律,如果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国土所颁发“建房证”的行为可以视为对所占用宅基地用途的批准,应当是有效的。
3、既然房子是合法的,那么你们兄弟俩是有权按照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获得赔偿的,由于你没有户口,所以你无法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但是房子的一半是你建的,而且你的兄弟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给你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当是合法的,所以,你们兄弟俩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你不需要退还补偿款。
综上,建房证应当是有效的,你获得补偿款也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10 20:10
国土所的建房证是真的,没有输入电脑或者没有记载是他们的事情,你们是合法的房产,应该补偿安置,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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