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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

海南 04-09 12:56  悬赏 5  发布者:Zit3353 回答:(2)
本人的父亲是家中长子,但于2002年过世,随后2005年奶奶过世、2008年爷爷也跟着过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书。本人的叔叔是家中的第二个儿子,他一人将遗产全部留下,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爷爷奶奶一共有四个孩子,大姑,我父亲,叔叔,小姑。 虽然爷爷在生前没有交代遗产分配的问题,但是全部遗产由叔叔一个人拿完,别人都得不到,这样对吗?可以按照什么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吗?我父亲虽是长子,但已经过世了,身为女儿的我,(本人今年19岁)有资格获得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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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9 13:47
你的大姑、小姑、叔叔和你四个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4-10 17:19
你两个姑姑、叔叔和你都有继承权,你代位继承你爸爸的份额。四人协商平均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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