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郝廷玉  吴亮  李保忠  朱建宇  陈建新  
该问题已关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杭州 07-10 22:44  悬赏 0  发布者:zongxj 给我留言  回答:(15)
律师您好
    本人1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同时赠送了一个储藏室。在主合同中未注明储藏室,就储藏室另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现在到交付时间了,由于赠送的储藏室不符合规划要求,实际储藏室没有了。那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涉嫌欺诈?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10 22:48
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1 23:08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们的主合同和购房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赠与的补充合同也是有效的,并且与主合同应该是一并履行的。开发商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一方有不履行行为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内容的,您可以主张违约金,也可以按日主张赔偿金的。这个数额需要看您的合同文本内容的。
  再者,关于欺诈是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最后,提供一个案例:
2010年8月,原告叶某向被告霍山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一套住房和一间储藏室,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面积、单价、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及办证的相关费税。2012年6月,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所购住房,之后一直未交付房产证,储藏室也未交付。原告向霍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住房房产证和储藏室,并赔付违约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对产权登记未约定时间,原告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未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故原告要求被告交付住房权属证书、并赔付违约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另被告未按期交付原告储藏室,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限期被告开发商交付原告住房权属证书和储藏室一间,并按日赔付原告违约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也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7-10 22:51
你好
    1、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与主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补充: 2015-07-10 22:59
2、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所以,如果开发商一开始确实有规划建设储藏室,但是由于政府部门未批准,而导致无法建设,那么开发商在主观上应当是没有欺诈的故意的,不构成欺诈。
3、虽然是由于不符合规划要求而导致储藏室无法建设,但开发商作为专业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熟悉了解相关的规划政策和法律,其疏忽大意导致储藏室无法建设,是有重大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具体需要主张的权利。首先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储藏室的购置费用,并支付从交款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次,由于储藏室对于日常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维持购房者的正常生活,购房者就需要就近租赁储藏室,因此而产生的租赁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继续追加问题或者给我留言。
回复时间: 2015-07-10 22:5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双方之间形成购房法律关系,你们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其次,你们双方另行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再次,对方并未按照约定向您提供储藏室,那么对方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本案中,对方已经构成违约,因为您可以基于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予支付,您可以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10 22:59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7-10 23:19
您好!可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未能赠送储藏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7-10 23:24
可向开发商主张相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1 06:53
既然双飞之间签署的是赠予协议,那么按照赠予的法律规定实际以对方交付为生效要件。当然如果通过赠予协议可以看出其与主合同的关联性除外。
回复时间: 2015-07-11 07:44
您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开发商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是否构成欺诈,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是由于违反规划而取消,而非虚构事实或虚假承诺,故有待商榷。
回复时间: 2015-07-11 07:49
你好!
首先,对合同而言,就储藏室另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成立要件,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那么合同成立,双方就应当受合同约束。
其次,合同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对方(开发商)没有按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107条规定,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赠送的储藏室不符合规划要求,不是开发商有意而为,不符合欺诈构成要件(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开发商不构成欺诈。
最后,你可以主张权利有:1、因赠送的储藏室包含在商品房价值中,现在不能赠送,那么可以要求对房屋扣除储藏室价值;2、对开发商违约的利息损失,3、其他损失。以上损失不能超过开发商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7-17 08:23
构成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如果验收完成后进行改造的那么应当满足欺诈人故意的主观要件,初步认定构成欺诈,但需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5-07-11 09:03
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回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7-11 10:25
可向开发商主张相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7-11 10:33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可以直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7-11 13:43
1、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不构成也不涉嫌欺诈,因为是政府和法律规定的原因,不是他们想欺诈,骗钱,所以不构成欺诈;3、你们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补充协议对违约有规定按照规定要求赔偿,没有规定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4、具体要求是退还储藏室房款,给付违约金;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要求赔偿储藏室房款的贷款利息(这是你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7-11 21:57
一、开发商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没有按合同交付储藏室,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房款中包含的储藏室的价款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
二、欺诈的认定及后果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欺诈与消费合同中欺诈的认定不同,达到的恶意程度要高,而且本案中没有交付是客观不符合规划的原因,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有过错,但尚不足以构成欺诈,除非咱们的证据能够证明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开发商就已经知道不符合规划不能交付的这种结果。
2、即使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本案中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这种情形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三、综上,您可以主张的权利包括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房款中包含的储藏室的价款以及相应的贷款利息或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
上述意见希望您能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7-14 10:49
可以按违约打,价值可以评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河北承德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内蒙古赤峰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5119
浙江 杭州
人气:102045
福建 厦门
人气:139284
辽宁 沈阳
人气:11466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